在施工合同里,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无法避开的一项内容, 对此, 发包方扣着钱心里会感觉不踏实, 而承包方急切地想要拿到钱同样也会闹心, 这笔款项本质方面实际上是给予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一份保障性质的东西, 然而在实际执行期间它却因为返还相关条件不够明白确切、流程难以顺利进行的因素, 由此引发的各类纠纷数量可并不少, 将保证金的诸事弄明白, 这比仅仅只是盯着合同条款去签字可要重要许多了。
质量保证金返还条件有哪些
保证金返还, 关键看缺陷责任期有无届满, 此期限一般于合同中约定, 通常为一年或者两年, 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 只要于缺陷责任期内未出现属于承包方责任之质量问题, 或者所发生相关问题已然修缮且验收合格, 承包方可主张返还保证金, 于此需要特别注意,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属于不同概念, 前者为扣留保证金的时间段, 后者是法定最低保修期限, 切勿混淆。
按实际操作状况而言, 众多发包方会凭借“工程仍存有瑕疵”这个缘由, 来实施拖延返还行为。于这种时候, 需要去查看瑕疵究竟是不是属于承包方的保修义务范畴之内。要是缘于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破坏所造就的, 那么就无法成为扣留保证金的合理正当理由。当承包方提出主张来要求返还之际, 最为妥当的做法是备齐竣工验收报告、缺陷责任期以内的维修记录、往来函件等一系列书面证据, 毕竟口头沟通在法庭之上是极难站稳脚跟的。
质量保证金返还流程怎么走
其主要导火索为, 流程行进不畅, 乃是保证金纠纷之事由。正规之举措为, 于缺陷责任期期满之后, 承包方朝着发包方呈交书面之返还申请, 且附上相关之证明材料。发包方在收受申请之后, 理应于合同所约定之期限之内(通常为一至两周)展开核实。在核实未曾有误之后, 发包方应当把保证金以及利息(倘若合同约定了利息)一并性地返还予承包方。
若发包方毫无缘由地延迟或者拒绝予以返还, 承包方可不甘愿干巴巴地坐等。先发出一份合乎正式规范的催告函, 妥善留存好送达凭证, 这不但算是向对方施加压力, 并且还是为后续诉讼稳固下证据。实施催告之后依旧未获有结局, 可以思索朝着项目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亦或是依据合同里的仲裁条款去申请仲裁。诉讼时效是三年, 自应当返还的日期开始计算,切莫因为拖延的时间过于长久进而丧失胜诉授权。
如果发包方私自用保证金去抵扣别的费用, 或者要把保证金拿去作别的用途, 承包方有权利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这里是提醒额外一句的情形。保证金并非发包方自己的资金呀, 而是承包方合理合法的财产, 仅仅是暂时由发包方来保管的, 在司法实践当中这被明确得很清晰。碰到这样的状况, 不能够忍气吞声的那种态, 法律可是站在守约方这一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