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及建设工程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问题, 这绝非仅作为挂在墙上的口号存在, 而是切实关联到每一个具体工地、关联到每一位从事工程的工人、关联到每一栋拔地而起建筑的重大事项。我投身工程监理事业长达二十多年之久, 在这期间见识过数量众多、因漠视条例规定从而甘愿承受惨痛代价的丰富案例。于今日之时, 咱们要将相关内容进行深度剖析、细致讲解, 深入探讨这部条例之中那些最为关键、最容易使人遭受挫折的条款, 进而促使从事工程建设的朋友们心中能够有所明晰、有所准备。
建设单位到底该负什么责任
不少建设单位持有这样的看法, 即自身已将工程发包给施工方了, 一旦出现问题便与自己毫无关联, 然而此种看法是极其错误的, 条例中明确清晰明白地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乃是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人而非置身事外放任不管的人, 你所提供的勘察报告以及设计文件务必要真实无误, 绝不能够为了节省费用就对合理工期进行压缩, 更加不可以毫不隐晦或者含蓄示意等方式导引施工单位偷工减料。
我曾目睹一个真切实例, 有个开发商, 为了能赶在年末交房, 硬是把原本半年的工期, 紧凑压榨到四个月, 结果呢, 搂体才刚刚完成封顶, 就出现了大面积裂缝, 最终, 不但赔付给业主巨额赔偿金, 而且相关责任人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这便是典型的建设单位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后果, 建设单位必须依照法律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获取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 这条红线是触碰不得的。
施工单位如何避免触碰安全红线
施工单位处于安全生产的最前沿阵地, 其责任相较其他任何方面都更为重大。相关条例清清楚楚地规定, 施工企业务必要构建起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配备专门的安全员, 针对从业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众多小老板认为安全教育只需走走过场就可以了, 可要一旦发生了事故, 这些记录便成为了你究竟有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的铁定证据。
存在较大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像是深基坑、高支模以及起重吊装等, 都必须编制单独的专项施工方案, 并且还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这并非是在走过场, 而是用生命换来的沉痛教训。前些年的时候, 有着某地铁工地出现坍塌事故, 原因在于施工单位认为专家论证太过麻烦, 于是自行凭借主观想法更改了支护方案, 最终导致了多人不幸遇难。施工现场这边的临边防护、安全帽佩戴以及用电规范等, 这些看起来较为琐碎的要求, 每一条的背后都有着血的教训。
并且, 施工单位需要为工人购置工伤保险, 定期开展体检工作, 特种作业的人员一定要持有证书才能上岗, 安全生产费要专门用于规定项目, 绝不可挪作购买材料或者发放奖金之用此乃法律所明确规定的高压线范畴, 出现事故却不报告、进行瞒报谎报的, 处罚的力度相较于事故本身更为严重。
